州仁源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轮毂单元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信息公开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杭州仁源汽配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村义南横路153号
联 系 人:徐姗姗 联系电话: 0571 -82835660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只轮毂单元技改项目
(2)项目建设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村义南横路153号
(3)项目基本情况:杭州仁源汽配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杭州可淋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村义南横路北面1400m2的闲置厂房,同时利用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原杭州光彩丝线整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面积6646.67m2(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5332.8m2和代征地1313.86m2),总建筑面积共14756.29m2,用于实施汽车配件、机械及配件生产。杭州仁源汽配有限公司主要采用零部件检测筛选、选配、成品游隙检测、旋铆自动化技术或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万只轮毂单元的生产能力。
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地表水 义南横湾 / (GB3838-2002)Ⅲ类 S 15m
先锋河 / W 483m
钱塘191 / W 1700 m
环境空气 红山村四组 村民 (GB3095-2012)二级 SE 197m
环境噪声 红山村四组 村民 (GB3096-2008)2类 SE 197m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由槽罐车输送至杭州萧山南阳污水收集中心,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纳管处理后排入钱塘江。在该区域实现截污纳管后,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纳管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2、废气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产生的抛丸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排放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按照导则估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Pi<1%,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大气三级。根据大气三级评价要求,大气环境影响不作进一步预测分析。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根据对同类型设备的类比调查,设备噪声污染源强在70~85dB(A)。本项目按照导则预测得出,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污染源经隔声减振处理、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内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场所,且危险废物在项目危废暂存场所的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只要项目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做好固废收集和存放工作,则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在该区域实现截污纳管前,经预处理合格后的污水通过槽罐车运输至杭州萧山南阳污水收集中心,输送至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在该区域实现截污纳管后,厂区废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纳管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少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废气于抛丸车间楼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在常温下使用煤油清洗成品后,在清洗机自带吹干系统中采用高压的旋涡风机或多功能烘干机对工件表面进行吹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进料口和出料口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于东侧综合楼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在装配前后加注防锈油进行处理,有机物少量挥发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于东侧综合楼楼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厂区及车间内按生产及物流需要进行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选择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少噪声影响;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使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减少噪声。本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企业将按要求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如切削等废金属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工业集聚点,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功能将维持现状。同时,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288号
联系电话:18606719792
八、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1-8289923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主要方式: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反映。